1.宋·周遵道《豹隱紀談》記載,宋代凡鼓鑄錢,每一版六十四文。
2.邁上疏,以租庸、常平、鹽鐵、鼓鑄各分于諸司而總于戶部,發運使無所用之。
3.鼓鑄錢刀,素有程限,憫其勞苦,特示矜寬。
4.但滇省代京鑄錢較之京局直接鼓鑄反而增加了鑄錢成本。
5.地擅銅陵鼓鑄便,偶留遺跡世罕覯。
6.凡郡縣出鹽多者設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的地方置水官,主收漁稅。
7.后煬帝在揚州開爐鼓鑄夾錫五銖,銅色發白,故世稱“白錢”。
8.大鼓鑄,規陂池,連車騎,游諸侯,因通商賈之利,有游閑公子之賜與名。
9.懿旨購置機器于天津鼓鑄,一文以一錢為率,京、外毋得參差。
10.內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工,繇是役用減而鼓鑄多。
11.尋詔河東、陜西外,余路并罷;俄詔并河東罷鑄夾錫錢,止用舊法鼓鑄。
12.贛、饒二監新額錢四十萬緡,提點官趙伯瑜以為得不償費,罷鼓鑄,盡取木炭銅鉛本錢及官吏闕額衣糧水腳之屬,湊為年計。
13.同一時期洋銅自乾隆初期以降輸入中國的數量逐漸減少,到嘉道時期已占不到全國鼓鑄用銅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