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彎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出席揭牌儀式時高調表示,希望公務員從此不要再去想“非分之財”。
2.他在任一年多,清正廉潔,只靠俸祿為生,從不取非分之財。
3.嚴守廉潔從檢紀律,認真執行廉潔從政準則和廉潔從檢規定,不取非分之財,不做非分之事,保持清廉本色。
4.這么多年,范衛國和管麗梅都是干部,雖然官位不顯,加之范衛國立身甚正,從不接受非分之財,大錢自然沒有,但二十幾年積累下來,幾千塊錢存款還是有的。
5.“非吾之有莫伸手,非分之財莫進門。
6.他從此以后,就對他非分之財不敢去亂想了。
7.但是,不要忘了,有些東西是效率、是物質所無法比擬的,例如,拾金不昧的美好品德、安于本分不貪非分之財的高尚情懷。
8.同時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不要貪圖非分之財,避免上當受騙。
9.據分析,心存貪圖非分之財的想法,是不少人上當受騙的內在原因,只要遇上“發財好事”,便貪財心切而不顧其它。
10.在總結自己上當受騙的原因時,小林告訴記者,求職要準確給自己定位,盡量擺正心態,首先不要有貪財心理,正是有著貪圖高薪等非分之財的心理弱點,才會中招。m.9061xoxo.com
11.不取非分之財,是陳焱華一直恪守的信條,在梁子湖工作十多年,從不利用職權之便為個人撈取好處。
12.廣大市民應到正規的金融機構兌換外幣,而不要因貪圖非分之財,隨便相信街頭的兌換外幣把戲。
13.官員們在任時警鐘長鳴,不貪非分之財,不謀不勞之利,何懼反腐利劍。
14.《規范》規定,檢察官應嚴守廉潔從檢紀律,不取非分之財,不做非分之事,保持清廉本色。
15.人窮志不窮,對于非分之財,我一介不取。
16.奉勸廣大市民,要想發財走正道,切莫貪非分之財。
17.死后,他們沒給子孫留下一點非分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