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于駔會庸流、么麼賤品,亦戴方頭巾,莫知禁厲,其俳優隸卒,窮居負販之徒,躡云頭履行道上者,踵相接而人不以為異。
2.這就要說到明朝的另一種戶籍——賤籍,主要包括奴婢、隸卒、樂戶倡優等。
3.如果要去檢閱軍政,更不得了,“署中上自大人,下至隸卒,無不趕辦行裝,成衣工不計其數”。
4.社會上常常是“娟優隸卒”并稱,被目之為“不足齒數之列”。
5.藝人們在舊社會被稱為“隸卒倡優”四大賤民之列。
6.在此期間,孫嘉淦認真“行走”,與隸卒同吃住共甘苦,深得吏卒們的擁戴。
7.這主要是為了核對童生身份,避免有刑、喪、過、犯、冒籍、倡優、隸卒等情況。
8.明清法律規定,倡優隸卒及其子孫三代,不準參加科舉。
9.組織成分極為復雜,“上自王公卿相,下至娼優隸卒,幾乎無人不團”。
10.清制,“奴仆及倡優隸卒”俱屬“賤民”,禁與良民為伍,翠喜既屬樂籍,則沒有資格去李大人家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