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在強調個體的獨立地位時,堅決反對將公共利益同個人私益對立起來,反對將前者置于后者之上。
2.關于政策參與者的價值取向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即公益觀與私益觀。
3.公益訴訟區(qū)別于私益訴訟,有其內在質的差異性。
4.必須防止行政規(guī)劃利益配置的異化,實現公益、私益博弈的良性動態(tài)平衡。
5.私益信托是一種為了私人利益的信托。
6.私有財產權用于滿足私益,公有財產權用于維持公益。
7.傳統行政規(guī)制模式制造大量涇渭分明的對立范疇,這就使得一種非此即彼的對抗關系昭然若揭,它集中體現為規(guī)制主體與規(guī)制對象之間的對抗性,將公益與私益關系機械地理解為此漲彼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