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實行定期公告的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本報訊連日來,本報刊登“冰城欠繳包燒費黑榜”后,部分上榜單位目前正在多方籌集陳欠包燒費。
3.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
4.對欠繳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單位,主管地稅機關應及時清繳。
5.一般企業都不愿意欠繳稅款。
6.它引起了流動人口大量欠繳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嚴重缺位錯位等問題。m.9061xoxo.com
7.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8.企業破產時,應當清償欠繳的工會經費。
9.但現實中單位未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現象相當普遍,直接損害了職工的利益。
10.并且稅收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為限,不應包括滯納金。
11.欠繳本校貸款的學生除外。
12.我欠繳社費。
13.其于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14.為此,本文就產生欠費的原因及如何解決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問題展開討論。
15.第四十九條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16.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
17.不過,偷逃欠繳的稅費或者兵役是不允許的。
18.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