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細想所行所為,實在只有暗室欺心,并無一善可取。
2.那些貪贓枉法、暗室欺心者,當禁!那些疏于職守,釀成重大事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者,當禁!食品行業(yè)當引入“終身禁”,因為事關民生。
3.第四替條是,琢玉之初先立玉得,不行暗室欺心之事。
4.我羅琨行為端正,作事光明磊落,不為暗室欺心,頂天立地,何懼之有;你閻羅王自不公正,反怪他人謗毀,是何道理!
5.按說大家到法庭去解決問題算是法制觀念的進步,但這又不是王彬彬教授指責某人暗室欺心,而是在學術規(guī)則上的一種爭論。
6.暗室欺心,神目如電;人間私語,天聞若雷。
7.人間私語,天聞若雷;暗室欺心,神目如電。
8.人間私語,天聞若雷;暗室欺心,神目如電。出自:宋·陳元靚《事林廣記·警世格言》謂為人不要做虧心事,因為天威神錄在鑒察著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