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一時期的募兵,寓兵于農,兵農合一。
2.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農,于開始,在鄉村設立保甲組織,規定每為,為保,保為保,全國保甲總數達到人。
3.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季度的時光務農,季度的時光教練戰斗,寓兵于農,實施這度,可以節省給養之費。
4.至于務農兵即是寓兵于農,兵農合一。
5.在軍事方面,管仲認為兵在精不在多,強調寓兵于農,把行政上的保甲制度同軍隊組織緊密結合起來。
6.此時老將軍的心卻異常平靜,他連上奏折反復陳明“寓兵于農、耕戰兩利”的策略。
7.古者寓兵于農,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