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月壬辰,倉部員外郎陳郾坐贓棄市。
2.冬十月甲午,貶尚書左丞薛邕為連山尉,坐贓也。
3.凡私房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并不得過三分……,違者笞杖四十,以余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4.時婺州刺史鄧珽坐贓八千貫,珽與執政有舊,以會赦,欲免贓。
5.況如今動輒坐贓,家寒將何充抵?恐家中不免追比之慘,家破身亡,宗祀欲絕,是以不覺痛心。
6.久之,傳弓為監察御史,而紹之坐贓,詔傳弓即按。
7.庚午,太子洗馬王元吉坐贓棄市。
8.又鹽鐵福建院官權長孺坐贓,詔付京兆府決殺。
9.丙申,鳳閣侍郎張錫坐贓配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