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得就原記錄稿有與原講義旨走失處稍稍校正,而其他不再潤飾了。
2.雄子之才,幼而俊發(fā),五歲誦《孝經(jīng)》,八歲略通義旨。
3.濟(jì)豺獺之譬,雖似俳諧,然其義旨,有可求焉。
4.同希義旨,就郡鎖昱赴鄴,訊百日,后乃還任。
5.倘拘神于上丹田之小境,則失還丹之義旨,大悖乳哺之法矣。
6.請?bào)w會下面文字的含義,牢記其中義旨,絕不會出什么問題:“隨息法”。
7.修習(xí)內(nèi)功,除了領(lǐng)悟心法義旨之外,更要屏除一切雜念,否則極是兇險。
8.直言之,以人為中心旨?xì)w的人文主義旨趣構(gòu)成了法律的基礎(chǔ),法的經(jīng)絲緯線均交織在整個人文主義的織錦之中。
9.林默幼年時就比其他姐妹聰明穎悟,八歲從塾師啟蒙讀書,不但能過目成誦,而且能理解文字的義旨。